咨询单位监督检查通知厦发改投资【2021】313号
各咨询单位:市发改委发文通知监督检查,已取得甲级或乙级资信的咨询单位均须填报,填报要求见表格,填报纸质材料盖章快递地址:厦门湖滨北路106号振业大厦群楼220室,游琬君收,18106989995。时间紧迫,请大家抓紧落实。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咨询单位:
为加强诚信建设,促进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切实发挥工程咨询在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规定,市发改委组织市工程咨询协会开展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市已取得资信评价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
二、检查方式
1.请各工程咨询单位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填报《工程咨询单位执业情况自查表》和《2019—2020年度独立承担的主要工程咨询业绩表》(详见附件1、2),于8月16日之前报送市工程咨询协会。
2.我委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式,抽取一定比例工程咨询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
三、检查时间
(一)单位自查时间:2021年8月份上中旬;
(二)监督检查时间:2021年8月份下旬;
四、检查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信息备案情况;
(三)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四)咨询成果质量情况;
(五)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如资信评价一致性情况等)。
五、结果处理
1.检查结果将及时在“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厦门市工程咨询协会网站”公布。
2.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工程咨询单位执业情况自查表;
2.2019—2020年度独立承担的主要工程咨询业绩表。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
附件1
工程咨询单位执业情况自查表
单位名称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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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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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平台 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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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 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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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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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PPP咨询 业务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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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投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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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退休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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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程咨询的高级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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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退休的从事工程咨询的高级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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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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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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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质量管理 制度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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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成果 质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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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成果文件 档案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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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如资信评价一致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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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9—2020年度独立承担代表性的主要工程咨询业绩表
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
专业及资信等级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业务)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规划级别/ 建设规模 |
完成 时间 |
委托单位 |
审批单位及审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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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专业选填1至2个主要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