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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发改投资〔 2024 〕283 号

时间:2024-06-14 15:36 打印字号: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厦发改投资〔 2024 〕283 号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投资 项目可研联评联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片区指挥部,各区发改局:

为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研联评联审工作,进一步提高  前期决策的科学性,《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研联评联审管理办法》 已经市发改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6 月 5 日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研联评联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 法、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市级政 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下简称“可研”)联评联审操作规 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市发改委负责审批可研 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重大片区指挥部决策范围项目, 由指 挥部参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联评联审。各片区指挥部应强化前 期工作质量把关,提高联评联审质量。

需上报国家、省审批的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可研联评联审遵循“独立、公正、科学”原则,政府 投资项目坚持“先评估后决策”,联评联审结论是项目决策和审批 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条 可研联评联审由市发改委牵头,具体工作委托市政 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以下简称 “市评审中心”)组织实施。

第五条 可研联评联审分为简易评审和正常评审。

简易评审一般不召开会议,采用函评形式, 由市评审中心书 面征求 2~3 名专家意见及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征求相关部门意 见。适用于市委市政府已经研究明确建设方案或方案单一、投资 额较小及规划条件明确的项目。

正常评审一般采用会议形式,联合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责任部门、 属地区政府等单位召开,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评审,专家一般为 3~7 名,特殊复杂项目可适当增加。

第六条 可研联评联审对项目可研及规划、用地、用海、环评、 节能等进行专家评审和部门审查,主要评审内容一般包括:

1.各参会部门对涉及本部门职能的法规、专项规划、片区规 划、规范标准符合性提出意见,如不符合的应提出具体的解决路 径和办法;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与产出方案,从需求可靠性维度论证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产出的合理性;

4.要素保障性,特别是影响项目推进的用地、用林、用海等 要素保障;

5.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论证和优化,论证内容包括工程可行 性、运营有效性、财务合理性、影响可持续性、风险管控方案等 (具体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项目行业特点进行调整或简化);

6.项目风险可控性;

7.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审查。

第七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在发改部门下达前期工作计划后, 按时按规范完成可研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应委托相应专业咨信乙 级及以上咨询单位编制可研,项目总投资 1 亿元及以上(不含征地拆迁、管线迁改费及土地使用成本)的原则上应委托相应专业 资信甲级咨询单位。

编制过程中,项目责任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 督促,如有必要可提请市发改委牵头召集各审批部门及时召开可 研编制协调会, 以加强前期联合指导,沟通协调设计方案,提高 前期工作质量和时效。部门意见不一的, 由项目责任部门提请市 政府研究确定。

第八条 业主单位提请组织联评联审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 已取得市发改委下达的前期工作计划(或项目建议书、前 期工作函);

2. 已完成可研编制,并经项目责任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初 审同意;

可研报告深度需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政府投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 年版)》( 以下简称《可研通 用大纲》)要求;

按规定可实行可研带概算审批的项目,报审文本应当达到初 步设计深度的要求,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 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同时还应按照《可 研通用大纲》规定论述项目建设必要性、方案可行性及风险可控 性等内容;

实行可研带概算审批的项目,应在行业审查通过后报审可研 带概算文本。

3.按《厦门市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资源  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厦土资委〔2022〕1 号)和《关于  进一步明确划拨用地选址流程管理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3〕 433 号)规定需上报市土资委会办公室审查预选址方案的项目, 预选址方案已提交市土资委会办公室审查并出具审议结果。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按照《厦门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 法(试行)》(厦委政〔2020〕36 号)等规定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的项目,应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九条 业主单位提请市发改委组织联评联审会议时,应提 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紧迫性、主要建设 内容、规模、推荐的项目建设方案、要素保障情况、投资估算(概 算)、资金来源等,项目责任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 章,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2.可研文本:除满足《可研通用大纲》规定深度要求外,对 需开展专项评审(评估)的事项,按照相关行业部门对专项评审 (评估)的编制要求,深化可研相关篇章的内容。

3.需上报市土资委会办公室审查预选址方案的项目,应提供 市土资委会办公室具体审议结果。

第十条 业主单位提交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由市评审中 心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要点、联评联审项目

 

— s  —

 

 

 

 

可研内容对照表要求对可研文本进行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联评 联审会。

第十一条 项目收件后,由市评审中心将可研电子版通过“多 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发送各有关审批部门、市财政局、项目责 任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属地区政府提前研究,并在 7 个工 作 日(特殊复杂项目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 12 个工作日)内牵 头组织召开联评联审会议。

第十二条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联评联审会 议,在会议召开前 1 个工作日通过协同平台向市评审中心反馈参 会人员名单。 因故无法参会的单位,应书面反馈意见;无故不参 会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 参会部门代表及专家应按《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通知》(厦发改投资 〔2023〕621 号)要求,对可研文本内容及编制质量进行评价, 由市评审中心汇总整理后定期公开。

第十四条 各相关单位正式初审意见应在联评联审会议上提 交或在会议后 1 个工作日内出具,并提交协同平台,逾期未出具 意见的,视为同意。市发改委在联评联审会议后 3 个工作日内, 综合各单位意见出具联评联审会议纪要,提交协同平台。

联评联审纪要应对联评联审会议上无法即时协调解决的问 题,明确具体协调解决的责任部门、办理时限及要求。未按时办 理或按时提出解决措施及时间安排的, 由市发改委提交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督查考评。

第十五条 业主单位根据联评联审会议意见及会议纪要,在 联评联审会议召开后 10 个工作日内(重大修改的可适当延长,最 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完成可研修订工作。可研修订稿对联评联 审意见及联评联审会议纪要提出的修改建议应逐条回复,并附具 体修订概述,提交市评审中心审定。修订工作不到位的,市评审 中心应要求业主单位继续修订。

可研未能通过评审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可研修订工作的, 市评审中心给予退件办结,业主单位应尽快完成重新编制或修订 工作,项目责任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市发改委按第七条规定, 加强指导督促和跟踪协调。业主单位完成重新编制或修订后提交 市评审中心重新启动联评联审工作流程。对可研存在较大方案修改的,市发改委可根据需要邀请专家 函评。对可研存在重大方案修改的,市发改委可根据需要,再次组 织联评联审会议并出具会议纪要。

第十六条 项目可研通过评审并完成正式报告提交后,市评 审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特殊复杂项目可延长至 10 个工作日), 出具项目评审报告并推送协同平台。市发改委在 7 个工作日内按 程序提请决策,决策后 5 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建设方案策划意见 函并提交协同平台。第十七条 业主单位应提前做好报批准备工作,并在项目建设方案策划意见函下达后 2 个工作日内启动正式审批申报程序。

第十八条 区级发改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可研联评联审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发布前 颁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施行 期间,所依据的相关文件有新规定的,适用新的规定。

 

 

 

 

附件

( 业主单位 )关于审批          ( 项目名称 )

可行性研究报告( 或可研带概算 )的请示 市发改委:

根据         (前期工作计划),      (业主单位)完成了 (项目名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项目代码       ),可研报告已通过      (责任单位)审查,现 将报告文本及相关材料报上,请贵委组织评审决策,具体请示如 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实施的紧迫性。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项目选址,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推荐的项目建设方案, 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等(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2.项目已完成的前置手续审批情况(如环境影响评价、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防洪影响评价等)。

3.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保障情况详见附表(或本项 目未涉及新增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保障)。

三、总投资估(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概)算    万元(不含征地拆迁、管线迁改费 及土地使用成本),其中:建安工程费    万元、其他费用    万元、 基本预备费    万元、建设期利息    万元。另估征地拆迁费、管

 

 

 

 

线迁改费及土地使用成本    万元。

建设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内基建拨款/市财政统筹(对使用财 政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注入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用资本 金注入,其余由企业自筹)。

另估征地拆迁费、管线迁改费及土地使用成本及非财政投资 资金来源按投资体制注明。

妥否,请批示。

 

 

附表:项目要素保障情况表(可选,根据项目实际附)

 

 

× × ×(业主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

 

 

 

 

市发改委:

该项目可研方案已经我局(委、办)组织审查同意,并已 完成× ×前置手续审批(可选),请钧委组织召开联评联审会 议并审核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为× × , 已纳入 × ×年度预算。 (或:项目资金来源为× × , 目前未纳入× ×年度预算,将在 落实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后再开展施工、监理招标和开工建 设。)

责任单位(盖章)

 

 

 

 

× × ×项目要素情况表

 

序号

要素清单

具体情况

备注

 

 

 

 

 

1

 

 

 

 

 

规划条件

 

1. 用地性质                □

2. 规划指标                □

3. 城镇开发边界            □

4. 生态保护红线            □

5. 其他         

 

 

 

 

是否涉及相关规划条件 调整:是区;否囚

 

 

2

 

 

征地拆迁

 

1. 拆迁:住宅        非住宅      

2. 征地:           

 

 

注明面积

 

 

 

3

 

 

 

农用地

 

1. 永久基本农田         

2. 一般耕地         

3. 其他           

 

 

 

注明占用面积

4

林地

 

基本情况及占用面积

 

5

 

用海

 

基本情况及占用面积(含 海岛)

 

6

 

涉铁

 

注明占用及影响情况,拟 采取保护措施

 

 

7

 

 

涉军

 

1. 用地          

2. 管线          

 

注明占用情况、面积、长 度等

 

 

 

 

 

 

 

 

 

8

 

 

 

 

 

专营管线

 

1. 电力             

2. 石油             

3. 燃气             

4. 通信             

5. 其他             

 

 

 

 

注明涉及单位、 占用情 况、拟采取措施等

 

9

 

文物保护

 

基本情况(文物等级)、 拟采取措施等

10

其他

 

 

注:未涉及要素请注明。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5 日印发

 

 

 

附件:/uploads/soft/240614/1_15283716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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